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08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建议授奖项目向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省科学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若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我办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地址:岳麓大道科技大厦511室邮编:410013)。
各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布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08-9-19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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